1.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怎样的?

2.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制定什么严格执行落实整改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_隐患整改制度中的三不交

为了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五落实(措施、职责、资金、时限、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制度》。一、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分析专题会议,会议上对本月所排查治理的安全隐患进行认证分析汇总。查看是否排查彻底、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做到了“五落实”(措施、职责、资金、时限、预案),并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下一步排查工作重点。二、分析结果归档保存,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消号,并给予整改负责人奖励,对认识不足、整改治理不到位的整改责任人追究责任、给与处罚、批评教育且重新制定方案整改,直至整改到位消号。三、严格事故隐患的定期分析排查,分专业综合管理,对排查和整改结果进行公布;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作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监科并做好记录,由安监科负责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四、明确隐患排查分析管理责任。隐患分项排查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小组人员参加,并应根据隐患情况要求项目部负责人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参加。明确各自具体责任,特别是各级隐患的排查责任。五、加强各级领导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隐患分析排查管理否得到贯彻执行及执行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水平。隐患分析排查管理过程中必须加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以推动管理活动的有效进行。六、项目经理应根据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与施工现场出现的特殊隐患应随时召开隐患分析会,排出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泰和翰林府住宅小区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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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是怎样的?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编辑本段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编辑本段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编辑本段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编辑本段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5.5.5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5.5.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编辑本段6 附则

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隐患报告登记表》 隐患报告登记表 单位: 序号 隐患地点 事故隐患 内 容 拟取措施建议 报告人 签字 报告接收人签字 报告时间 整改情况

主管: 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

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

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

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二)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

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三)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

作他用的;

(四)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

岗的;

(五)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六)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保安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

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

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7、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制定什么严格执行落实整改

法律分析: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负担,促进职能转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是随着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生以及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从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逐渐独立出来。通常而言的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物质和能量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环境功能及的有效利用或危害人体健康和人类生活的现象。而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是围绕环境污染风险,以被保险人发生污染水、土地或空气等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整个责任保险制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生态保险,投保人以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突发、意外的恶性污染风险或累积性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固然有理赔的功能,然而面对被污染了的环境,理赔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的作用也就显得微不足道了,环境污染给受害方造成的影响可能是长期潜在的,当前的损失评估可能不能完全反映这一影响,如果是健康和生命方面的影响就更不是金钱所能够弥补的。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把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法与环境管理相结合,通过第三方的风险管理与服务的实施,努力实现让环境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降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概率,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参险后,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企业在投保同时完善防范措施。如果没有防范措施,风险将处于免赔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能够促进企业自身风险的管控,从而产生更大的社会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七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制定以下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整改: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针对事故隐患,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2、进行全面排查: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隐患。

4、加强安全培训:对企业全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

事故隐患治理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企业应认识到事故隐患的严重性,将事故隐患治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2、全面排查: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

3、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事故隐患,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