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请制度管理规定

2.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3.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4.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5.大学生课堂管理规定

6.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7.中学生班级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学生管理制度细则内容_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住宿管理规定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交往的重要场所,学 生宿舍管理是校园秩序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课堂之外对学生 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宿舍必须讲 文明。讲道德,保整洁。保安静。改进和加强学生宿舍的管 理是为了保障和维护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切身利益。为 此,特别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下面是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范文,欢迎参阅。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

1.全体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住宿文明公约,维护宿舍区公共秩序,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服从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2.宿舍封楼期间,学生无班主任或学管签章的批条,一律不得在宿舍区逗留,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前进行清楼,不按时离开宿舍且无正当理由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

3.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不得擅自在外过夜,不得私自留宿他人,对违反此规定者将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如有来访者,必须到宿舍楼管理员处登记,并于熄灯前两小时离开宿舍。

4.学生要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物品和设施,谁使用谁保管,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的,需按规定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调房间、调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或调整宿舍前要先验收宿舍,凡有公物损坏需缴清赔偿费用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要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个人素养,要自觉搞好宿舍内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得吃饭、抽菸、饮酒,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贴乱画、污损墙壁;不得向走廊倒水、乱丢瓜

子壳、果皮、纸、袋等垃圾。全体住宿学生要共同努力创设整洁、文明的住宿环境。

6.学生要自觉将宿舍内的垃圾倒入垃圾桶内,簸箕用完放回原处。严禁往垃圾桶内倒水、小便,严禁往水池内倒废弃物。便纸按要求扔放,宿舍卫生间内便池、地漏堵塞的,应按规定缴纳维修费用后,由维修人员疏通。

7.学生要坚持每日整理内务,做到地面干净,床铺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卫生间无异味,并配合管理人员进入宿舍查房。

8.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翻、穿围墙、栅栏,不得钻窗入室;楼内不得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响,不得进行跑、跳、拍球等活动,不得有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9.注意用电安全,谨防火灾。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外接插排***插座***,不得私接电源,不得改动室内电器设施,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电热器具、炊具,如有违反将直接交由保卫处处理。电器设施如有损坏需及时上报到宿舍楼管理员处。严禁擅动消防器材,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焚烧物品、使用酒精炉等明火。

10.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对不按时熄灯、关水和超额用水、用电及窃电者除通报给系学管和学生处进行处理外,还将按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1.学生不得往窗外倒水或扔任何物品,要提高人身安全防护意识,打扫室内外卫生时要注意安全。实习工具和个人除行李

等生活必需品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宿舍***楼***。

12.学生要增强防盗意识,自觉将大额现金存入或饭卡中。宿舍内严禁存放大额现金,贵重物品要锁进橱柜或随身携带,离开房间要及时落锁。提高警惕,不得准许陌生人进入宿舍。

13.严禁偷窃、***他人财产等犯罪行为。对于无视法纪、打架斗殴、制造事端和威胁他人安全,进行偷窃、流氓犯罪等活动者,将直接交由保卫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2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建立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 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 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室内人员每人值日一周***。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地面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菸蒂、果壳、废物等。

3、墙壁:墙壁整洁无涂画,无张贴字画及乱贴装饰物品。

4、床: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干净平整。

5、桌子: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6、空气:室内空气清新。

7、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3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行为,营造良好的寝室文化与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安全秩序,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多校区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的重要课堂,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加强宿舍文明建设的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的文明行为习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是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本校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一律不准擅自在外住宿,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学生未经批准在外租房住宿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担。学生不得在宿舍留宿校外人员,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征得楼栋管理员许可,并进行住宿登记后方可留宿。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服从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宿舍内禁止学生在上课期间睡懒觉、酗酒、起哄、乱扔或燃烧物品,禁止在寝室内使用蜡烛。

四、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午休时间及晚上九点以后,女生不得进入或滞留男生寝室;逾熄灯时间叫门进楼者,视晚归处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五、学生要爱护公物,室内一切装置和家俱不得损坏丢失,毕业离校时应如数归还。人为损坏丢失,应照价赔偿。各寝室要节约用电用水,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使用,超出定额应支付超量费用。寝室内严禁私拉电线及使用电炉、电热杯、大功率音响、电熨斗、电暖器、热得快等各种电器,违者除没收外,还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对于因违章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寝室内不要放置超过100元以上的现金,学生离开寝室应及时锁门。对于学生上课期间发生被盗,造成财务损失的,经公安保卫部门查实属于外来人员入室盗窃,应追究值班员的经济责任。

七、寒暑期间,学生宿舍楼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如确因学习和路途遥远等因素而需留校的,学校实行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留校住宿学生需按规定办理有关住宿手续,交纳必要的水电财产押金。

八、节日学生外出,在向所在学院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逾期不返校者视为在外住宿处理。

九、各寝室要认真搞好室内卫生,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严格执行社群规定的垃圾清出寝室时间,确保公共场所的清洁工。按照整洁、美观、格调高雅、方便生活的原则布置寝室,严禁在墙壁、家俱上乱涂、乱贴、乱画,争创文明寝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废旧电池,不乱倒茶水和污水。严禁盒饭进入寝室,注意保持卫生间的卫生,尊重清洁工的劳动。

十、学生科根据文明寝室评比办法,在一学年评出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合格寝室、不合格寝室。

十一、对评比选出的文明寝室,学校***学院***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挂“文明寝室”牌,文明寝室是考核班级工作、团支工作、党小组工作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条件。对于不是文明寝室的成员,评选时一般不予考虑。文明寝室多的班级,评选优秀班集体时优先考虑。

十二、本条例由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学校请制度管理规定

转摘的资料: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基础文明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共同创造一个优美、安静、舒适、文明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大学生,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文明学习,文明生活,做文明的大学生。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1 .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认真听讲,课后认真完成作业;上午上课时间不得开展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2 .自觉维护教学秩序,禁止在图书馆和教学大楼内举办舞会 ( 节日除外 ) ;禁止穿拖鞋、裤衩、背心进入教学区;严禁在教学楼附近进行体育活动;严禁在教学大楼内滑旱冰、骑自行车和高声喧哗等;

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试。

第三条 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管理制度,爱护校园公共设施,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公共卫生。

1 .爱护公共财物,爱护树木花草;

2 .男女交往,文明大方,举止得体;

3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在集体活动中,不鼓倒掌,不起哄;

4 .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将废弃物品投入果皮箱内,严禁随地吐痰;

5 .通知、广告、海报、标语等经批准后可在指定地点张贴;

6 .禁止雨雪天穿越足球场,禁止翻越栏杆;

7 .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8 .禁止在操场等地露宿,严禁在教室和实验室睡觉;

9 .严禁打和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

10 ,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第四条 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共同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宿舍环境。

1 .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按时起床,按时熄灯就寝,严禁夜不归宿;

2 .午休和晚上熄灯以后,严禁从事任何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3 .禁止私自拆装宿舍设备;

4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留宿校外人员;

5 .禁止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严禁留宿异性;

6 .禁止学生在宿舍内抽烟;

7 .严禁在宿舍点蜡、违章使用电器和各种明火炉,严禁生火做饭;

8 .按时打扫卫生,保持宿舍干静整洁,争创文明宿舍;

9 .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住宿。

第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制度,请一天之内由班政治辅导员审批,请一天以上由系领导审批。

第六条 对违犯本规定的人员,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请规则

(一)学生请分为事、病、公。

1.事: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学生因事请,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2周。

2.病: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学生请病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3.公: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

(二)学生请事、病、公时,必须办理请手续,否则请无效。

(三)除公外,请时间超过6周须办理休学。

(四)寒、暑和法定节日离校,学生应如实向辅导员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的留校学生或推迟返校的离校学生,均应先办理请手续。周末如需外出,应向辅导员主动报告明确去向

二、请程序

(一)事:由请学生的家长与辅导员主动联系,告知请原因;再由请学生填写请条,写明请原因,等待审核准。

(二)病:由学生本人填写请条并附一级甲等或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须盖有公章)或学院医务室诊断证明。

(三)公:由学院内组织的单位或部门统一出具请证明并由负责人签字。

三、续

学生请期满后如确需续者,需本人及家长通过电话或到校向辅导员申请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否则,其所超期以旷课处理。

四、补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必须在1天内办理补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 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续,并办好续手续。

五、销

请期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销,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六、审批权限

请时间2日内由辅导员审批;3日及以上7日以内由学生所在系(部)领导审批;8日以上14日以内由学生工作部审批;14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七、其它

(一)学生请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可直接向当堂 ?任课 ? 老师请, ? 任课 ? 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并及时报辅导员备案。

(三)若学生违反请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第八条 实习请按学院实习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学习的其它各类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原《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制度》(川信职院学〔2006〕466号)作废。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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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餐管理制度

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制度内容有: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等五项管理。

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同时,学校要建立手机申请进校园制度,学生手机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

学校可取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手机管理方面

1、问: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有什么规定?

答: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

2、问:学生手机带入校园怎么处置?

答:学校要建立手机申请进校园制度,学生手机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要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

3、问:学校应如何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答:学校可取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

4、问:学校要如何加强教育引导工作?

答: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的管理行为。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

5、问:家长如何配合学校做好手机管理工作?

答:家长尽量不要为孩子购买智能手机,尽量不让孩子把智能手机带进校园。要积极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共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同时,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培养孩子健康的兴趣爱好,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大学生课堂管理规定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精选9篇)

 现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学生就餐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1

 1、住宿生打饭前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按宿舍排队,按先后顺序进餐厅,不大声喧哗、不拥挤、不乱敲盆勺。

 2、服从生活指导教师管理,不无理取闹。

 3、坐在指定位置用餐,不随便乱跑。

 4、注意节约粮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5、吃饭后将将剩饭、菜倒在指定位置,不随地乱扔。

 6、用餐后及时清洗餐具,保持干净,坚持每天消毒一次。

 7、把洗干净的餐具对号放入柜内,不乱抓别人的餐具,注意保持柜内卫生。

 8、注意节约用水,经常对学生进行节水、节电、节粮教育。

 9、住宿生入伙后必须在食堂用餐,如不提前请无故不到食堂吃饭,一律不退伙食费。

 10、住宿教师和常在食堂吃饭的教师需要事先定餐。

 11、餐后由生活指导教师组织学生打扫餐厅,炊管人员进行整理。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2

 一、餐厅整洁明亮,餐桌上无灰尘,地面无垃圾,凳子无脏水、灰尘等。地面要求干净,每天至少要清扫、拖洗2—3次,餐桌要随时清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食堂门外无杂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食堂窗户要求每周至少擦拭一次,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

 二、食堂厨房保持整洁,地面保持干燥、无垃圾杂物;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整齐有序地摆放,墙壁无灰尘。食堂所有碗、筷、汤匙用后要清洗干净,并及时放进消毒柜。

 三、食品生熟要分开,保证生熟食品不交叉污染或串味。

 四、蔬菜、肉类加工时,要先清洗干净方可进入蒸、炒、煮、爆等烹饪程序。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腐烂变质、生虫、生霉物质坚决做到购不买,食品加工人员不加工。

 六、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着装整齐、干净,仪容端正。要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不允许戴戒指、手链等饰品。

 七、食堂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由卫生防疫部门组织的体检,持有健康证者方可上岗。

 八、库房整洁、明亮,物资堆放有序,米、面及干杂品不得摆放在地上。

 九、厨房工作人员必须适当维持买饭买菜时的秩序,树立员工自觉排队打饭、打菜的习惯。

 十、望各位员工大力支持食堂的工作,以保持餐厅内外的环境卫生。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3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按《食品卫生法》办事。

 2、食堂要划分卫生责任区,确认责任人,坚持常扫常抹和周末打扫除制度,保持食堂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3、菜要洗干净,米要淘干净,杜绝饭菜中有异物。

 4、加工场所应经常保护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油垢,操作间内垃圾应及时收集清除,以防止孳生蝇蛆等有害昆虫。

 5、加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熟分开的原则,做到操作间、操作人员、用具、成品、半成品严格分开,以防止交叉污染。

 6、做好的食品要加盖纱罩,防止蝇虫叮、灰尘落。剩饭菜要精心保管,再出售时要加热、熟煮,严禁出售变质食物。

 7、炊事人员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要常剪指甲、理发;工作服围裙要常洗常换。

 8、开饭时不准吃东西或抽烟,不准用手抓饭菜。

 9、不得带围裙上厕所,便后开饭前要洗手。

 10、定期对炊事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有传染病应调岗或辞退。

 11、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具、专冷藏,使用外进的动物性熟食品要验收、登记,保证卫生质量。凉拌素菜要炒熟烫透,豆制品做到熟透后再制做冷菜。

 12、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材料,操作过程要严格防止污染,半成品二次烹调时要做到烧熟煮透。

 13、购食品时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不得购禁售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用装运农药、化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运输食品。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4

 为促进小学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经校委会讨论,特制定本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处理,以免招引蚊蝇污染。

 2、餐具清洗消毒专人负责,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餐具清洗时必须先用优质洗涤剂混合开水(或温水)浸泡10分钟以上,然后再清洗,并用流水反复冲洗,至少三次。

 4、冲洗后的餐具必须倒置于蒸汽箱内,使其干燥,并严防再与其他物品接触,以免污染。

 5、所有餐具(包括碗、筷、盆、瓢、刀具等)每天必须蒸汽消毒(20分钟),消毒好后放置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次污染。

 6、对餐具卫生状况小学将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跟工友的工资、聘任挂钩。

 7、上级部门检查中,餐具消毒达不到要求(由从业人员造成)的,一次责令改正,两次辞退。

 8、每次抽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存档。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5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分管领导或行政值班领导至少每天不定时检查一次食堂的卫生情况,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潲水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增强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工作优质、安全、高效的运转,特制订以下安全营运制度。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责明确。

 1、建立食堂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陈生坤担任。

 组员:张(安全卫生专干)、易(总务主任)、李(工会)、张(食堂管理员)。

 二、加强门卫和非食堂工作人员管理。

 1、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及餐厅等食堂重地,严防发生。

 2、加强门卫值班巡查,严防食堂失窃等的发生。

 三、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严禁购买、使用、出售腐烂变质、有害有毒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2、操作中生熟食物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各种炊用具定期定时消毒清洗。

 3、严把拣菜、洗菜关,确保拣清、洗净、烧熟;防鼠咬蝇叮,严禁病从口入。

 4、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 食堂工作人员进出食堂、仓库、餐厅时必须及时关门。

 5、食堂配备的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保持完好,正确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7

 1、厨工按时上下班,准备充分时间更换制服,以便准时到达工作岗位。

 2、严禁厨工替代他人签卡,严格考勤。

 3、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员工在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坐在案板及工作台上。

 5、为保证清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内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聊天。

 6、工作时间需穿整洁、大方、得体的工作服,围裙、工作帽,男员工不可留长发。

 7、工作时应在指定位置工作。

 8、厨房内严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将厨房食品交与他人,不得借口食物变质而丢掉。严禁人为浪费。食物变质后应登记。

 9、厨房为生产重地,没有经管理人员同意,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具体由厨工组长负责执行。

 11、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保持工作岗位及卫生包干区的卫生整洁。

 12、严格执行厨房内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8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共卫生学校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

 (一)食堂管理员

 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3、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取措施;

 4、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5、对统一购入的商品物资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保管,有需要时按规定凭单发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

 1、厨师:协助食品安全员制订每周菜谱,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用完,不造成浪费;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工勤人员: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做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

 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四)财务负责人

 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中午值班教职员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物品购,内容包括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等;

 3、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管理内容

 (一)物资管理

 1、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配送公司,负责食堂物资的购配送工作。清单由财务收作购报账附件。

 2、每日所购物品按品种、数量、单价逐一记账,定期结算报账,做到日清月结;次月上旬公布上月收支明细,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食堂灶具、餐具、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4、食堂用具、设备等需购置和报废时,由食堂管理员提出购置,报财务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委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和财务制度办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食堂餐具等供私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事后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6、由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三方定期对库存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对帐目,发现误差及时查明原因。

 (二)用餐管理

 1、严格按时间就餐,食堂开放时间为中餐11:20—12:00。

 2、用餐人员需在前一天下午下班前上报用餐,否则不予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当天上午9点前补报)。

 3、师生就餐时须文明用餐,不得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讲究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垃圾;厉行勤俭节约,尽量避免剩菜剩饭。

 四、本制度从20xx年9月起执行。

学生就餐管理制度9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七、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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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委批准开除学籍。

二、考勤制度

第五条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政治学习、班团活动、集会、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严格履行请、销制度,凡需请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条或证明,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

第七条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八条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大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九条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十条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十一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十二条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中学生班级日常管理制度细则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都必须遵守。

1、上课期间注意仪表规范,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化妆、不佩带首饰、不染发、不烫发,违者,做相应处理并罚扫地一次。

2、未按时到校、上课迟到一次做一天教室卫生并写检讨说明事由,在全班同学面前宣读;请必须事前亲自向班主任说明充分理由,写好请条并由家长签字或由家长打电话说明请事由,否则不予准,算旷课处理。无故旷课的同学要写检讨说明原因并向全班同学道歉,并罚扫地两次,旷课累计三次予以劝退。

3、严重违反校纪班规,故意挑起事端(如打架、抽烟、喝酒、打等)请其家长到校协助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

4、预备铃响后,不得离开教室,违者,罚扫地一次,并且写一份书面检讨,在全班同学面前宣读;课堂上不遵守纪律,故意捣乱、大声喧哗、起哄,严重扰乱课堂秩序,不服从任科教师管理者、课堂不经老师同意擅自出入者,罚做教室卫生一天,写好检讨、保证书,并给予教育,累计三次请其家长到校协助教育;

上课顶撞老师,出言不逊、污辱老师者,请其家长到校协助教育当众向该老师检讨致歉,经老师同意方可继续学习。

5、上课期间不得玩弄mp3、mp4等数码产品,不得将、篮球、足球、游戏机、学习机等带入教室,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6、不准进网吧,一经发现请其家长就地教育,累计违反三次者予以劝退。

7、大扫除、教室和公共区卫生没有做好的值日生罚做一天,累计两次罚做二天,累计三次罚做四天。上课期间吃东西者,罚三元。

8、每位同学的课桌底下保持没有纸屑等垃圾,喝过的空饮料瓶不要放在桌上或窗台上,一经发现由该同学负责打扫,并罚做一天卫生。

9、损坏班级荣誉者,罚做卫生三天。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0、团支委、组长、科代表等应做好本职工作,若出现失职或处理不当的应该进行反思检讨,对错误的地方进行深刻反省。

11、上课期间不得玩弄mp3、mp4等数码产品,不得将、篮球、足球、游戏机、学习机带入教室,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12、团结同学,礼貌待人,不与同学发生冲突,不用不雅语言;尊重班干部,服从管理,不得辱骂、威胁班干部,违者,写书面检讨一份,在全班同学面前宣读。

13、做出危害自己,危害他人的行为者,写书面检讨一份并道歉。